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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 台南市「校園台語詩獎」徵稿簡章

一、宗旨:為發揚台南市文化,培養文學種子,將台南市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詩創作呈現,個人親情友情、家族書寫亦可,以詩抒發,展現台南人愛鄉念土的文學傳統,特辦理本徵稿獎。 (預定每年舉辦,今年先辦國小組,依序再分年辦理國中、高中、大專諸獎項。)

二、參賽資格:凡台南市轄之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國小生均可參加。

三、主辦單位:台南市政府文化局、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台南市議會、李文正議員服務處
指導單位:國立台灣文學館
承辦單位:首都詩報
協辦單位: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驗測中心
贊助單位:府城舊冊店

四、獎勵方式:
1、第一名獎金五千元 (市長獎) 乙名
第二名獎金肆千元 (議長獎) 乙名
第三名獎金三千元 (教育局長獎) 乙名

2、另取佳作10名,每名貳仟元。
除獎金外,並由贊助單位提供獎品。

3、得獎作者與指導老師並頒發獎狀乙紙。

4、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。

五、收件時間及地點:
時間:自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6月20日止(以郵戳為憑)
地點:台南市701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 首都詩報聯絡處【府城舊冊店】 洽詢電話:(06)2763093 潘靜竹執行長

六、評審作業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之工作,預定2011年6月25日 公佈決選結果,並另函通知得獎人。

參選者對評選之結果不得異議

七、頒獎:預定2011年7月2日下午(週六)3:30於台南市文化中心東側假日廣場 公開頒獎,並由作者親自吟誦得獎作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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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報名方式及參賽注意事項
(1)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: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,或經由 http://siutosipo.blogspot.com/ 首都詩報下載。
(2) 作品以台語詩創作-題目自訂,並不得超過20行。參賽作品請以「全漢字」 或「漢羅併用」書寫。(作品用字請參酌教育部「閩南語常用辭典」)。
(3) 參賽學童僅限參加一篇作品。
(4) 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以電腦Word/A4規格,【直式橫寫】。 標楷體字型【14號字體繕打列印】一式四份。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 他個人資料,其中報名表一份,並附上含原稿、報名表等磁碟片,併同繕打 列印紙本以掛號郵寄至【台南市70142東門路一段342號 首都詩報潘靜竹 小姐收】,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台南市校園台語詩獎」,資料不齊全者,恕不受理。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底稿,恕不退件。
(5)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。 1、抄襲他人作品,或冒名頂替參賽者;另其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律責任。 2、曾在報章雜誌或網站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。 3、一搞双投,除取消得獎資格外,權責自負。
(6)權責:得獎作品以專輯形式刊登於「首都詩報」或出版專刊,著作權歸作者, 出版權歸主辦單位,不另支酬勞。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(如數位 化、公佈上網、光碟、有聲出版、書報雜誌….等),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參選 者不得異議。
(7)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,對評審會之決議,不得異議。
(8)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後公佈。
(9)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之眷屬子女,不得參加比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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