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台灣人e5先覺─黃彰輝傳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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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彰輝博士tī 1914年出世,台北高等學校畢業了後,前往東京帝國大學深造,後來tī英國留學,suah因為戰爭爆發無法度回國。戰後1947年tńg來台灣,1949-1965年出任台南神學院ê院長。Liâm-piⁿ就受聘擔任普世神學教育基金會ê總幹事,1988年因為肺癌來過身。
黃博士一生熱愛鄉土,關懷社會,bat tī美國kap黃武東博士、林宗義博士、宋泉盛博士發起台灣基督徒自決運動。伊tī神學院院長任期內,鼓勵神學院ê學生出國留學,培養普世宏觀ê眼光,又koh建構情境化神學,是一位真受敬重ê國際有名ê神學家。
黃博士認為自決m̄是kan-taⁿ一直追求權力,mā應該包括生命ê分享kap責任ê承擔,因此,伊認為自決包含三個層次:
第一、 hō͘人決定beh去決定(be decided to decide)。人既然遵照神ê形象來創造,iū-koh得tio̍h自由意志,因此,人mā是決定者。
第二、 決定m̄ hō͘人來決定(decide not to be decided)。人kan-taⁿ tī「決定」內底存在,bē-sái漂浮游離。「決定m̄ hō͘人來決定」tuì án-ne是人被創造ê天賦;不幸ê是,真tsē人被教導、訓練、灌輸成做「m̄決定者」。成做「被決定者」是值得同情..ê,因為伊雖然珍惜決定ê權力,m̄-koh tsit項權利suah受tio̍h剥奪;「m̄決定者」雖然真推sa̍k責任,因為伊tshìn-tshái放棄「作決定」ê權利。白白糟蹋神賜hō͘伊自由意志ê恩典,kap否定神ê「決定」sio-siâng。
第三、 決定suah被決定(decide to be decided)。基督ê自決是咱ê模範,伊雖然有無限kap自由,竟然「家己限制」kap「綑綁」tī他ê柴á頂。Tuì道成肉身、醫病趕鬼、為門徒洗腳,到釘死tī十字架,lóng是tī耶穌ê意志下ê「自決」。因為伊甘願「決定去愛」、「決定謙卑」、「決定捨己」。
自決生命ê三個層次,看起來kah-ná互相對立,suah lóng是tàu-liáu真bā。顛倒是今á日台灣ê自決觀念是偏頗ê,ta̍k家kan-taⁿ知影照家己ê判斷、家己ê立場,用一切手段kap途徑,爭取家己ê權益kap福祉。欠缺為別人設想ê道德能力,造成「大家互相對抗」ê局面。Tsit種ê自決距離tuì基督十字架ê自決實在siuⁿ遙遠á。咱家己既然無願意成作一個「被決定者」,mā無應該強迫hō͘別人成做「被決定者」。
咱懷念黃彰輝博士,因為伊提醒咱真心反省神hō͘世人自決權ê原始目的,這目的當然包括要求咱去作一個有愛、有道德使命,koh愛護真理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