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林茂生博士論文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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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新台灣教育令時期

第六章 新台灣教育令時期(1922年到1929年)

一)政治情況kah社會條件

1) 政治情況
頭前已經敘述過,田男爵總督tī 1919年就職開始,得tio̍h下村宏博士,to̍h是當時總務長官ê輔助,對台灣ê統治做劃時代ê改革。伊公然宣布「內地延長」ê理論會是伊ê施政方針,而且伊iáu強調台灣是帝國實質ê一環,她ê人民經過詳細精選ê教育,會成做日本名副其實ê國民。 田總督ê施政工作中siōng引人注目ê是,解決有關六三法所引起ê問題。伊設立地方諮詢機關kah台灣評議會,這是伊tī行政上ê跨一大步。這以外,伊實行日本本地通用ê民法kah商法;而且,為tio̍h加強「內地延長」理論ê涵義,tī 1923年,伊邀請日本皇太子(to̍h是現今ê天皇〉訪問tsit-ê島嶼(註:1)。

田總督所主張ê理論kah政府ê做法往往引起衝突,因為當時in是互相對立ê。Tī頂一階段,伊為台灣人民所實行ê教育制度,kah提供hō͘日本人ê完全兩樣,同時,程度mā遠遠落後。「內地延長」ê主張kah同時期ê教育水準是真明顯自相矛盾,台灣人民中間ê知識份子並無贊同tsit種主張(註:2)。Tī 1922年,田總督改正教育令,因為伊覺察tio̍h實際ê應用無法度達tio̍h伊ê基本方針。這改正教育令,hō͘台灣ê教育實施kah日本本地平行,台灣人民kah日本人ê差別教育就án-ne廢除。 1923年田總督離職退休,接伊了後有四任總督,lóng是文官。In大致上lóng堅持in tsit位有名ê前任者ê施政方法,tī教育方案上無做重大ê改革。

2) 社會條件
Tī頂一個階段,台灣人民已經真敏捷感受tio̍h民族意識ê成長,民族自尊,tī tsit階段koh khah顯明。這當然是受tio̍h內部政治事務ê影響,同時mā受tio̍h威爾遜總統(Woodrow Wilson)ê「民族自決」主義ê影響,這tī大戰中以及戰後風行全世界;當然,tsit時tsūn tsit-ê思潮主導台灣政治思想界。

「文化協會」 tī頂一個階段成立,目的是beh喚醒對台灣文化ê關心,tsit幾年來,對本地人民ê啟蒙工作有明顯ê成就。有一個政治社團稱做「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(促立台灣議會協會),tī頂一個階段興起了後mā仝款活跳。《台灣青年》是月刊雜誌,由以上兩個社團ê發起人創立kah支持,tsit-má改名做《台灣民報》(台灣人民之聲),並tùi月刊改成做週刊。聽講它ê銷路超過一萬份。Tsit份雜誌大大鼓吹民主精神kah擁護新文化。

直到最近,該運動ê中心人物分裂做兩派,一派叫做「人民黨」,有它ê政治kah文化發展ê目的;另外一派iáu-koh保留「文化協會」ê名,大致上強調人民ê經濟發展。實質上,tsit兩派tī要求政治以及經濟上kah日本人平等,持有仝款ê立場,in mā仝款反對由田總督所規劃ê日本文化ê同化過程,此過程由伊ê繼承者繼續護航。

表現台灣人民新自由精神ê兩種主要思潮以外,iáu有第三個團體興起,in是極端激進kah坦白正直,tsiok受近代社會主義思想ê影響。Tsit-ê團體全心關注tī階級爭鬥,mā to̍h是勞資之間ê紛爭。因為散播tsit種思想ê結果,今á日真tsē工會kah農民協會遍佈全島。三個社團ê領導人物,主要是日本、中國kah西方國家個高等學府畢業生á是學生。

Tsit-má咱看tio̍h台灣人民,經過真tsē階段tsiah達tio̍h in今á日ê態度。日本人統治初期,咱看見in對日本人教育價值kah日本文化ê懷疑。M̄-koh,tī日俄戰爭了後,in發見日本文化確實是值得尊敬,並且了解提供hō͘ in ê教育是有價值ê,而且對in ê發展是有必要ê。Tī tsit階段,tī觀念上,in tùi lám-nōa變做雄心勃勃。Tsit-má in來到第三階段,這是有文化kah民族尊嚴ê意識階段,隨tòe teh來ê是對政治kah經濟平等ê渴望,保衛家己文化ê要求,並反對由另外一種文化來代替,雖然另外一種文化是in所認知koh尊重ê,in iáu是寧可疼家己ê文化。 因為tsit種態度佔上風,教育內容不得不會受影響。因為人民方面,自由開放ê態度ê生長,結果是政府方面ê保守力量,來致使koh khah嚴格ê同化。這to̍h是為何ài tī 1922年tsit年,原本有差別並隔離日本人kah台灣人民ê教育制度,tsit-má合併並強化塑造台灣人民,hō͘ in koh khah接近日本人ê模型,並擴大同化方針。這是tī 1922年頒佈第二個教育令á是改正教育令ê主要原因。

二)1922年新台灣教育令(註:3)

1) 教育令內容
第一條 Tī台灣ê教育根據本令。
第二條 國語常用者ê初等普通教育根據小學校令。
第三條 國語無常用者ê初等普通教育ê學校是公學校。
第四條 公學校ê目的在tī注意兒童身軀ê發展,並施與德育以及授與生活中必要ê知識kah技能,涵養國民性格,學習國語。
第五條 公學校ê修業年限為六年,m̄-koh,依地方ê情況ē-tàng縮短。 公學校ē-tàng入學者,年齡滿六歲以上者。修業年限六年ê公學校,thang設置修業年限二年ê高等科。高等科ē-tàng入學者,修業年限六年ê公學校畢業生á是依照台灣總督ê規定而有同等á是以上之學力者。公學校thang設有補習科,補習科修業年限kah入學資格ê有關事項依照台灣總督規定。
第六條 公學校ê設立、廢止、教科編制、設備kah學費ê有關事項,依照台灣總督裁定。
第七條 入學資格,凡是修業年限六年ê公學校畢業生、一般小學校畢業生、公學校高等科第一年修業者á是畢業生、各高等小學校第一年修業者á是修業年限二年ê高等小學校畢業生。
第八條 高等普通教育根據中學校令、高等女學校令kah高等學校令。
第九條 實業教育根據實業學校令。
第十條 專門教育根據專門學校令,大學教育kah其它預科教育根據大學令。
第十一條 敕(thik)令中第二條kah前三條規定文部大臣ê職務部分就án-ne由台灣總督執行。
小學校令、中學校令kah高等女學校令ê根據,因為台灣特殊tāi-tsì有必要設立特例ê時,台灣總督thang另制定法令。 高等學校ê設立kah教員資格、實業學校ê設立kah教科書、專門學校ê設立kah大學預科教員資格ê有關事項,根據台灣總督之裁定。
第十二條 師範教育實施ê學校是師範學校。師範學校特別注重德性ê涵養,來培養有志成做小學校教員者kah公學校教員者為目的。
第十三條 師範學校設有小學師範部kah公學師範部。M̄-koh tī特殊情況下,kan-taⁿ設小學師範部á是公學師範部。小學師範部是教育有志成做小學校教員者,公學師範部是教育有志成做公學校教員者。
第十四條 師範學校ê修業年限為六年,包括普通科五年kah演習科一年,m̄-koh ,女子師範教育ê修業年限為五年,普通科縮短一年。
第十五條 師範普通科ê入學資格是,一般小學校畢業生,á是認定有台灣總督所規定同等,á是以上之學力者。演習科ê入學資格是,修完普通科者、中學校á是修業年限四年ê高等女學校畢業生,á是認定有台灣總督所規定同等á是以上ê學力者。
第十七條 師範學校會設有研究科kah講習科。研究科kah講習科ê修業年限kah入學資格,由台灣總督規定。師範學校會設有附屬小學校kah附屬公學校。M̄-koh, kan-taⁿ有小學師範部ê師範to̍h只有附屬小學校,kan-taⁿ有公學師範部ê師範學校to̍h只有附屬公學校。若有特殊情況,公立小學校thang代替附屬小學校,公立公學校thang代替附屬公學校。
第十八條 師範學校thang做官立á是公立。公立師範學校由州á是廳ê經費設立。
第十九條 公立師範學校ê設立kah廢止由台灣總督認可。師範學校ê教科「編制」設備kah學費有關事項由台灣總督決定。
第二十條 Tī特殊情況下,官立、州立á是廳地方費設立ê中學校á是高等女學校thang設置師範學校ê演習科á是講習科。第17條ê規定thang應用tī中學校kah高等女學校。
第二十一條 Tī特殊情況下,根據台灣總督ê裁決,國語常用者thang進入公學校,國語不常用者thang進入小學校。
第二十二條 本令規定以外ê私立學校、特殊教育kah其它教育設施ê有關事項根據總督決定。

附則
第二十三條 本令施行日期由台灣總督決定。
第二十四條 1919年所頒佈敕(thik)令第1號台灣教育令廢止。
第二十五條 本令施行ê時,已經存在ê台灣小學校、公學校、中學校、高等女學校、實業學校、簡易實業學校kah師範學校,成做各自根據本令設立小學校、公學校、中學校、高等女學校、實業學校kah師範學校。
照1919年頒佈ê台灣教育令設立ê師範學校,它ê在學學生iáu照舊令繼續求學。
第二十六條 本令施行ê時,台灣現存ê高等普通學校kah女子高等普通學校,成做根據本令來設立ê中學校kah高等女學校,m̄-koh,到taⁿ iáu在學ê學生iáu照舊令繼續求學。
第二十七條 本令施行ê時,現存ê總督府高等商業學校(註:4)、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kah總督府農林專門學校,成做依照本令設立ê專門學校。台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kah台灣總督府農林專門學校。Tsit-má在學學生,在學期間iáu依照舊令。本令施行ê時。台灣總督府商業專門學校,tsit-má在學學生,直到畢業照舊令。 (根據1922年3月所頒佈ê府令第18號,決定「台灣教育令tī 1922年4月1日開始施行」。)

2) 比較日本人kah本地人1922年新教育令tsìn前ê教育
直到1907年,tī台灣ê日本人教育kan-taⁿ到中學校為止。中學校ê畢業生渴望接受koh khah koân ê教育者,無其它辦法,除非去日本。Tī 1918年到1919年之間,高等教育ê學校續接成立,如tī台北醫學校ê醫學專門部以及台北商業專門學校。Tùi 1919年到1922年之間,第一個台灣教育令ê主要考慮在tī提供本地人koh khah tsē ê學校,所以,為內地人設立ê學校並無明顯ê進展。

Tī台灣ê日本人教育,無論án怎,總是成做改善台灣人學校教育ê刺激因素。雖然日本人ê學校數目,tī數字上並無大,m̄-koh,有完整koh繼續成長提供tùi小學校到學院階段ê教育。這以外,tsiah-ê學校完全立案並有kah tī日本ê學校相等ê高水準。Tī台灣ê日本人學校畢業生隨時thang取得日本koh khah koân學府ê入學考試ê資格。Tī人口ê比例上,日本人ê學校數目永遠大過本地人ê數目。所以,m̄-nā tī khah好ê設備kah khah深ê課程內容上,同時mā tī學校實際ê數目上,日本人學校是優越過本地人學校。Tùi siōng早時期到1922年之間,提供hō͘台灣人ê教育,它ê程度非常kē路,tsiah-ê真tsē理由容允後來tsiah陳述。通常學校ê設備真兩光(lióng-kong)(註:5),凡若台灣學生lóng渴望去日本進入koh khah koân ê學府求學。咱會發見有真tsē障礙koh oh得成事,除非tī日本koh再用兩、三年á是koh khah長ê時間koh再加訓練來達tio̍h入學ê資格。Tùi台灣人teh讀ê學校ê台灣畢業生,無論in得tio̍h畢業證書證明in完成提供hō͘ in ê課程,iáu是會發見in ê準備無夠應付日本學校ê入學標準。1919年ê教育令應該負起tsit種情況ê責任,因為它hō͘台灣畢業生tī教育上處tī不利ê境況,這mā變成不滿ê焦點。田總督認bat tsiah-ê不利ê情形,伊就án-ne頒佈新教育令,來代替kan-taⁿ存在三年ê前教育令。Tsit-ê新教育令去除頂面所講ê落差,hō͘台灣學生ē-tàng接受kah日本學生類似ê教育。

3)1922年新(改正)教育令ê要旨
雖然區分小學校kah公學校,來識(sik)別日本人kah台灣人ê教育,m̄-koh,照新法令,初等教育ê內容一致化,hō͘ 它ê畢業生有仝款ê khiā腳點,tsit兩種學校ê存在只因為語言ê障礙。M̄-koh,共學教育tī理論上kah實踐上已經被承認。大致上,中等教育kah高等教育比初等教育有koh khah少ê差別,tī tsiah-ê學校時行(kiâⁿ)共學ê情況khah贏過初等學校。

Tī 1922年4月1日,有關tsit-ê教育令ê意義,由田總督發表ê聲明,koh khah清楚表示出來:
「有看tio̍h本島人民ê實情,阮承認教育普及是急務。到taⁿ阮已經完成一部共學制ê試驗,這已經改正以前ê教育令,撒除內地人kah台灣人之間ê差別教育,tī教育上達到完全平等ê地步,本總督實感欣慰。講tio̍h受初等教育ê小學校kah公學校之ê別,是為tio̍h beh hō͘大部分本島人民ē-tàng常用國語ê一時機宜。總講一句,相信將來當文運進步,教化普及,它ê效果顯見ê時,當然內地kah台灣會合一(註:6)。」

Tsit-ê教育令ê幾項重點,由當時擔任學務課長生駒高常詳細kā伊解說(註:7)。伊所講ê ná親像是下面幾點:
(1)「根據新教育令ê方針,阮渴望去除所有ê差別教育。甚至棄除種族名稱。用『hiah-ê國語常用者』指日本人,而且用『hiah-ê非國語常用者』來指台灣人民。」
(2)「台灣ê教育制度tī台灣事情ê許可範圍內,根據內地ê教育制度。」
(3)「Tsit-ê改正令tī台灣kah朝鮮同時發佈。Tsit兩個法令之間tsē少有一kóa差別。Tī台灣ê國語常用á無tī教育上ê區別只限tī初等教育,m̄-koh,tī朝鮮ê tsit種區別繼續到中等教育。」

三)台灣兩頂教育命kah朝鮮1911年以及1922年教育令相比較ê歷史意義

1)引言
Tú親像生駒高常先生所做ê(註:8),當研究台灣政府所實施ê教育。不得不kah朝鮮政府所實施ê教育相比較。當殖民地教育是受非教育政策á是教育以外ê廣泛(huat)政策所決定,卻m̄是由教育理論本身所決定ê時,tsit兩個殖民地(朝鮮kah台灣)。因為有仝款ê政治情況並受仝一個「母國」統治,in ê教育政策仝款出一個法度,它ê決定因素就自然有密切ê關係。Tsit種推測已經受tio̍h歷史發展ê形跡所證實à。

2 ) 條文主要內容kah批判ê共同點
台灣1919年ê教育令背後ê教育政策,mā to̍h是1911年朝鮮教育令背後ê教育政策。In ê共同點大約thang包括三點(1)Tī朝鮮kah台灣,本地人kah日本人接受隔離kah無仝ê教育。( 2 ) 坦白正直來聲明提供教育ê主要目的,在tī塑造日本忠貞ê公民。(3)朝鮮kah台灣ê教育,得適應既有ê落後條件(註:9)。M̄-koh,有一項區別,台灣公學校ê修業年限是六年(註:10),朝鮮是四年(註:11)。

兩地ê人民對tsiah-ê法令有類似ê批評:(1)為本地人所設立ê制度標準。大大比為日本人設立ê制度khah低。(2)用同化為目的ê坦白正直聲明,致使tsit兩方人民tī心理上lóng仝款感受tio̍h民族尊嚴ê傷害(註:12)。

當咱看tio̍h兩個殖民地tī 1922年ê改正教育令,它ê改正ê原因kah精神是hiah-ni̍h類似,hō͘人感覺是仝一個法令,只不過是公佈tī無仝地方。若是有任何無仝ê所在,he就是生駒先生tī先前ê聲明中所提起ê(註:13)。當咱想tio̍h tsiah-ê改正令同時出tī兩位開明ê總督—佐藤男爵kah田男爵,這就bē oh判定tsiah-ê法令是出tī仝一個來源,to̍h是來自tī東京ê中央政府。以下是擔任朝鮮民政廳長ê水野博士所做ê一項聲明。Tsit項聲明kah田男爵ê聲明比較之下,ē-tàng顯示tī主旨上是hiah-ni̍h類似(註:14)。

「Tī tsit-ê新ê教育制度下,各校ê入學資格標準以及課程lóng普遍提高à。Koh講,tsit-ê新教育令提供大學教育kah師範教育。商業kah工業教育親像專門教育kah大學教育仝款,仝款受kah母國仝款ê規定所管理。講tio̍h師範教育。為日本kah朝鮮學者設立共同新制度,來適應tsit塊土地頂面ê環境為目的(註:15)。」

自從tī tsit兩地—朝鮮kah台灣,頒佈tsit-ê改正教育令以來,得tio̍h一kóa補救ê方法,來彌補因為tsìn前歧視ê制度所引起ê傷害(註:16)。Tī理論上,本地人方面因為歧視來引起ê不利情況已經被排除。M̄-koh,除非tsiah-ê不利情況完全消失,真oh避免重複ê批評,而且,當實行新ê制度期間會產生新ê問題,這容允後來tsiahkoh再討論。

四)1922無改正教育令發佈了後學校教育ê發展kah活動大要

1)引言
現階段因為改正教育令ê新規定,m̄-nā學校重新組織,一般教育ê機構mā大量增加。根據1927年kah 1928年《政府年鑑》(第24號kah 25號〉,1926年tsit年,學校ê總數為925間。這顯示比1923年ê數量增加40間學校;教員ê數目mā增加,1923年為6千470人,1926年為6千701人;學童入學人數mā toè-leh增加,tùi 1923年24萬7千886人,增加到1926年ê 25萬5千737人(註:17)。

2 ) 初等教育
初等教育有兩種學校,為日本人來設ê小學校kah為台灣人來設ê公學校。根據新規定,小學校kah公學校lóng由地方稅收來維持。只有師範學校ê附屬學校á是州立女子高等學校,in個別由國庫á是州費來支付。1926年學校、教員以及兒童ê總數顯示有所增加,m̄-koh,無像頂階段hiah-ni̍h hō͘人tio̍h驚。所特別用台灣學齡兒童ê入學百分率為例,1922年為28.82,到1926年只增加到29.02,無法度kah頂階段tùi 15.71(1918年)增加到27.22(1921年)相提並論(註:18)。

3)中等教育
(1)中學校
1929年總共有10間中學校,這顯示tùi 1921年以來增加7間學校。照中學校令ê說明,中學校ê目的在tī提供女子高等普通教育,同時適當重視培養in ê國民道德。教科目包括修身、國語kah漢文、英語(á是德語á是法語)、數學、歷史、地理、博物、物理kah化學、法制kah經濟、圖畫、唱歌kah體操,修業年限為五年,只有完成小學校課程(á是公學校課程)ê學生tsiah有入學資格。

根據新公立中學校規則(註:19),每一州一定tio̍h設立至少一間中學校並維持它,教員ê薪金就án-ne由國庫支付。

(2)高等女學校
為tsa-bó͘-gín-á設立khah koân學府ê目的在tī提供女子高等普通教育,特別注重tī培養in國民道德kah婦德ê涵養。

每一州一定tio̍h負責為tsa-bó͘-gín-á設立一間高等學校,而且負責所有費用,除了教員ê薪水是由國庫支付。

高等女學校修業年限有五年、四年á是三年不等,依地方ê情況而定(註:20)。高等女學校thang提供高等科、補習科、專攻科kah實科。一般學科目包括修身、國語、英語á是德語、歷史、地理、數學、理科、圖畫、家事、裁縫、音樂kah體操,mā提供hō͘日本學生以台灣語當做選修課程。統計顯示,tī 1922年到1926年之間,有三間類似ê新學校成立,入學學生ê總數tùi 2千117人(1922年)增加到4千145人(1926年)(註:21)。

(3)「高等學校」
根據「高等學校令」,有兩種「高等學校」,一種是提供三年高級學術科目課程ê高等科;另外一種稱做「七年制高等學校」,有四年ê尋常科,等於是中學校課程,加上三年ê高等科。Tsit-ê學校,tī名義上所以完成高等普通教育為目的,實際上為hiah-ê想進入官辦大學所設ê預備學院(註:22)。凡若有志成做有望ê大學生,需要完成「高等學校」課程,因為án-ne,tsit間學校tī日本官方教育階梯中佔一個重要ê位置。

台灣ê「高等學校」是「七年制高等學校」,有四年ê尋常科kah三年高等科。尋常科ê教科目包括修身、國語kah漢文、外國語(英語、德語kah法語三種現代語言中任選其中一項〉、歷史、地理、數學、博物、物理kah化學、圖畫、唱歌kah體操。台灣語提供hō͘日本學生當做選修科。高等科分做文科kah理科。文科提供修身、國語kah漢文、第一外國語、第二外國語(隨意科目)、歷史、地理、哲學概講、心理kah論理、法制kah經濟、數學、自然科學、體操;理科教科目包括修身、國語kah漢文、第一外國語、第二外國語(隨意科目)、數學、物理、化學、植物kah動物、礦物kah地質、法制kah經濟、圖畫,kah體操。 有資格許可進入尋常科ê學生,一定是小學校ê畢業生á是被認定有同等學力者。高等科接受尋常科ê畢業生á是完成中學校四年課程者(註:23),á是有同等á是超越頂面所講學力者。台灣ê「高等學校」成立tī 1922年,它ê發展顯示tī表30。

4)大學教育
Tī 1928年,tī台灣設立帝國大學。因為是新近tsiah設立,無特殊ê大事hō͘人談論它,m̄-koh ē-tàng肯定講,它計劃tùi日本kah台灣招生,特別是hiah-ê對南洋區域有興趣做研究ê人。

大學分做兩個學部:文政學部(文學kah政治,這相等於美國ê文學院),kah理農學部(科學kah農業)。計劃招收100個學生,m̄-koh,tī 1929年只有66名學生入學。

5)實業教育
Tī台灣有三種實業學校,lóng由州撥款設立kah維持,教員薪水由國庫供給。修業年限tùi三年到五年不等,看學校ê性質kah地方ê情況而定。它招收小學校á是公學校ê畢業生。課程mā因學校ê種類有無仝,m̄-koh,修身、國語、數學、法律kah經濟,以及體操,是所有ê實業學校lóng提供。物理kah化學、博物、農業實習等學科目會增加hō͘農業學校;物理kah化學、圖畫、實習等hō͘ 工業學校;歷史、地理、外國語以及理科等增加hō͘ 商業學校。1929年tsit年,有6間實業學校,to̍h是3間農林學校,2間商業學校kah 1間工業學校。所有ê實業學校lóng有五年ê課程,tī表31 ê統計數字顯示1921年到1926年之間ê發展情形。

6)實業補習教育
Tsit種學校ê設立是為tio̍h beh hō͘小學校kah公學校ê畢業生兩年ê職業教育,由州á是地方撥款設立並維持實業補習學校。Tī 1926年,有17間農業補習學校、1間商工補習學校、2間商業補習學校、1間水產補習學校。有kóa學校tī夜間開課,這等於是美國ê成人學校。

7)專門教育
Tī 1926年,由中央政府設立並維持4間專門學校,to̍h是台北醫學專門學校、台北商業專門學校、台南商業專門學校kah台北農林專門學校,tsiah-ê學術機構由日本本地ê「專門學校令」所管理。除了台北醫學專門學校修業年限是四年以外,其他學校修業年限為三年。

8)師範教育
台灣ê師範教育tú親像初等教育仝款,受1922年改正教育令ê清楚規定,這thang比照其它tī日本本地受仝款法令所管理ê學校。

Tī 1926年有3間師範學校,tī三個主要城市,台北、台中和台南,各有一間。1927年,tī台北新成立另外一間師範學校,稱做台北第二師範學校。台北第一師範學校,有原國語學校悠久ê歷史,tī 4間師範學校中間是siōng老koh siōng大,它有具備1922年教育令所列舉ê所有師範教育ê課程。其它3間師範學校,設有公學師範部kah公學校教員養成講習科。

直到1928年,有2間高等女學校,設有公學校女教員講習科(註:24)。

9.盲啞教育
直到1926年,只有1間公立盲啞學校設tī台南,tsit間學校早tī日本統治以前,由甘為霖牧師(Rev. Dr. William Campbei)所設立。日本佔領台灣了後,因為它ê社會性質,它ê管理工作便由tsit位出名ê傳教士轉移到州府官員ê手。Tī 1926年,總共有119名學生kah 8位教員。

10.略言私立學校
Tī台灣政府hiah-ni̍h官僚koh有系統ê教育制度之下,留hō͘ 私立學校成長kah發展ê空間是非常微小,這是bē hō͘人tio̍h驚ê。事實上,自從1918年以後,私立學校to̍h真少有進展;私立學校ê設立kah管理lóng由政府嚴密規定kah控制(註:25),m̄准許設立任何私立小學校。有2間hō͘ 男生ê教會學校kah 3間女生ê教會學校。Lóng只有實行中等教育課程,tsiah-ê學校lóng是有完整設備ê私立學校。In真渴望tùi政府得tio̍h「認可」,thang達tio̍h kah公立中學校仝款地位,m̄-koh,因為in堅持學校課程包括宗教教育,he是政府所m̄允准ê,認可問題kah-ná tio̍h等待時間來解決(註:26)。其它私立學校設備比較khah兩光(lióng-kong),並且kan-taⁿ實施一部分ê教育課程,招收ê學生大部分是無法度進入公立學校者(註:27)。

講tio̍h「書房」ê情形,當公立學校漸漸增加ê時,in就減少à。大部分講起來,「書房」存在ê唯一意義是in thang提供一kóa機會,hō͘ 有志tī公立學校ê課前á是課後來學習漢文者得tio̍h學習,因為漢文往往受公立學校所忽略(註:28)。

1922年以來ê教育制度


說明:「高等學校」除了有修業三年ê高等科以外,iáu有修業四年ê尋常科課程,等於修業五年ê中學校課程。

註釋

(1) 聽講皇太子訪問ê教育意義非常大。殿下tī 1923年4月12日離開東京,並tī 16日來到基隆,伊遊歷全島包括澎湖共一兩工。當伊結束旅程ê時,伊發佈聲明如下:「希望台灣人民益加合作,共同圖謀文化ê發達kah民生ê安定,hō͘ 遠近lóng享康福,並感受皇上仁愛ê盛意。」當伊停腳tī台灣ê期問,伊訪問主要城市ê大部分有名學校。聽講hō͘ in教師kah學生非常深刻koh感動ê印象。見吉野秀公,頁454-459
(2) 見平邊淑郎,〈台灣人の施政方針〉,《台灣青年》,第二卷第一號,頁2-9;1918年蔡培火,〈台灣教育江關寸乙根本主張〉,《台灣青年》,第三卷第三號,1921年9月,頁40一49,kah 1921年10月,第三巷第三本,頁50一60;王金海,〈台灣教育に關する私見〉,《台灣青年》,第三卷第二號,頁29一42,1921年8月;林呈祿,〈對台灣教育令ê批評〉,《台灣青年》,第四卷第一號,頁49-58,1922年4月。
(3)1922年2月4日敕(thik)令第20號。
(4)Tsit間學校是為日本人來設立ê,有時叫做台北商業專門學校,來區別台南商業專門學校,he是根據舊令專為本地人來設立ê學校。
(5)比較性ê講法。
(6)見吉野秀公,《台灣教育史》,頁465、466。
(7)見吉野秀公,《台灣教育史》。頁467、468。
(8)見第七章第一節。
(9)見H.H. Underwood, Modem Education in Korea, pp.191一193,International Press, New York, 1926。
(10)見1919年教育令第5條。
(11)見附錄一,1911年朝鮮教育令第9條。
(12)見H.H. Underwood,p.192。
(13)見第六章第二節。
(14)見第六章第二節。
(15)Seool Press, Feb. 9.1922;轉引自Underwood,p.216.
(16)見Underwood, pp.214一217.
(17)見表25。
(18)見表2。
(19)見1928年政府年鑑第25號kah表28。
(20)現今tī台灣ê高等女學校,修業年限lóng是為tio̍h四年。
(21)見表29。
(22)「高等學校」tī某一kóa程度上,kah德國ê Gymnasium á是法國ê Lyce類似。
(23)尋常科畢業生beh進入高等科無需要經過考試。一般學生想進入高等科á是尋常科lóng tio̍h經過競爭激烈ê入學考試,tsit-ê考試是非常困難ê。
(24)見表35 ê統計數字。
(25)見1922年6月27日府令第138號。
(26)聽講tī朝鮮ê教會學校mā有仝款ê問題。見Underwood, pp.219-220.
(27)見表36 ê統計數字。
(28)見表7 ê統計數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