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林茂生博士論文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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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教育行政機關ê發展
一、 中央政府教育行政ê發展
1, 起動tī 1895年
Tī 1895年5月21日,當台灣總督府臨時政府制度設立ê時,to̍h tī民政局部門中列入學務部,這就是tī日本佔領下ê台灣ê第一個教育行政機關ê開始。同時,tī第一任總督樺山將軍ê選擇kah邀請之下,伊澤修二被指派為學務部長,伊澤是當時日本ê卓越教育家之一。
隔tńg年(1896年)4月,軍事行政改做民事行政ê時,學務部分做兩科,to̍h是教務課kah編纂課。前者主要是負責教育事務,後者ê主要功能為編冊kah發行學校教科書。
2. 1897年ê改革
Tī 1897年10月,因為總督府官制改正,設立兩局,to̍h是民政局kah財務局,每一局koh分做幾個部門。Tsit時,學務課to̍h是民政局ê幾個課中之一。
3. 1898年ê改革
Tī 1898年6月,總督府koh再改組,民政局kah財務局合併為一,稱做民政部,學務課就稱做民政部學務課。
4. 1901年ê改革
1901年11月,總督府官制改正,民政部分做五局一署,因為án-ne,學務課to̍h suah被列tī總務局內面。學務課以外iáu有其它各種組織,像講編纂組、教科用圖書審查委員會、教員恩給委員會等。值得注意ê是,學務課對醫學校、農業講習所á是糖業講習所,並無透過委任á是其它方式ê管轄權,tsiah-ê學校另外設有專門令管理。
5. 1909年ê改革
根據1909年10月,政府ê改正制度,總務局被廢除,學務課就án-ne附屬tī內務局。同時,tī 1901年設立ê編纂組mā遭遇廢除,tī學務課裡重組編纂組。Koh講,1901年5月敕(thik)令第131號解決久長以來懸而未決(hiân--jî-bī-kuat)ê學事視察制度ê問題。根據tsit仝一個敕令,有一部分政府機構(官制)受tio̍h改進,並指派一位督學官kah幾位督學。
6. 1911年ê改革
根據1911年10月敕(thik)令第260號,總督府官制koh重新改正。因為tsit pái ê改組,到taⁿ屬tī內務局ê學務課就án-ne獨立,成做民政部真tsē部門中ê一個部門,to̍h是學務部,主管全島教育事務。而且兩課to̍h是學務課kah編修課koh重新設置,後者負責教科書ê出版、編修、檢定kah翻譯,前者主管kui個學校行政事務。除了tsit兩課以外,iáu設有公學校教科用圖書審查委員會、教員檢定委員會、學校教員恩給審查金委員會,以及督學委員kah督學補助委員會。
7. 1919年ê改革
Tī 1919年6月,總督府官制koh再重組。過去ê制度由四個局組成,to̍h是財務局、通信局、殖產局kah土木局,改由六局組成,to̍h是內務局、財務局、殖產局、遞信局、土木局kah警務局,並設有法務局。過去ê學務部被廢除,tī內務局設立學務課kah編修課,前者主管kui個教育事務,後者負責教育書籍ê出版、編修、發行、檢定、翻譯kah銷售。除了tsit兩課以外,iáu包括以上己敘述ê各種委員會。 Tsit-ê制度繼續到1924年,tsiah kā兩課合併為一,to̍h是文教課,像以前仝款屬tī內務局。Tsit-ê新設立ê文教課,就ná它ê名稱所表明ê,除了通常ê教育事務以外,增加兩個重要ê事務,to̍h是宗教事務kah社會工作。
8. 1926年ê改革
「文教課」向koh khah有權力而且獨立ê「局」邁進,tī 1926年10月12日,根據敕(thik)令第321號,成立文教局,標示中央教育行政上ê新紀元。以下是目前教育行政ê中央編制。
文教局ê人事親像下面(註:1): 局長···········1人(敕任) 事務官···……2人(薦任) 督學官···……5人(薦任) 編修官···……2人(薦任)
局中四個辦公室親像下面:
(1) 庶務係
(2) 督學室,負責
(a)學事視察
(b)改善學校kah成人教育
(c)教育kah文化調查
(3)學務課包括兩係,to̍h是
(a)學務係,負責
一敕語謄本ê有關事項
一教員檢定ê有關事項
一體育kah學校衛生ê有關事項
一專門學校入學資格檢定ê有關事項
(b)編修係,負責
一教科用圖書之編修·檢定、著作、翻譯版kah保管ê有關事項
(4) 社會課,負責有關
(a)神社kah宗教
(b)節日獻穀
(c)圖書館kah博物館
(d)社會團體、人民娛樂kah其他教化團體ê有關事項
(e)軍事救護
(f)賑恤救災工作、兒童保護、失業救濟、公設當鋪等
(g)公益法人
二、地方政府ê教育行政發展
1, 引言
地方教育行政不時因為中央(總督府)官制ê改變來改變。Tī 1896年4月初,設立三縣(主要轄區)kah一廳(次要轄區),每一縣ê內務課lóng指派一名學務主任負責教育事務。
經過1897年5月kah 1898年6月地方官制ê改革,tī每一轄區ê內務部設立學務主任kah學事視察員來主管教育。
2, 1901年ê改革
1901年改革ê結果,新設立二十「廳」,每一廳ê總務課設有一位學事主任。(「廳」是比較khah細ê政治實體,比遭廢除ê「縣」khah細。)Tsit-ê制度一直繼續到1909年ê改革。
3, 1909年ê改革
Tī 1909年5月ê改革,kā 20廳改做12廳。每一廳ê庶務課設有學務主任kah伊ê部屬,負責地方學校事務。
4, 1918年ê改革 1919年8月,由庶務課直接任命督學,負責有關學事視察ê事務。這是tī地方學校ê事務上第一位督學。
5. 1920年ê改革
Tī 1920年9月,地方官制經過重大ê改革,全島設五州(khah大ê行政區)kah兩「廳」(khah細ê行政區)。每一州ê內務部新設立教育課,負責學校事務,由階級koh khah koân ê官員掌理tsit課,並tī每一課指派兩位督學。
地方教育課負責ê事項真清楚界定親像下:
(1) 神社kah神職有關事項
(2) 宗教建築物、宗教團體、修道者、教師kah其它宗教有關事項
(3)兵事有關事項
(4)軍需工業動員有關事項
(5)學校、幼稚園、「書房」、圖書館kah其他學事有關事項
(6)學校職員退休金、遺族撫卹(hú-sut)金kah扶助金ê有關事項
(7)學校衛生有關事項
(8)學事視察有關事項
(9)華語普及有關事項
(10) 社會教化有關事項
Tī每一郡(譯按:州廳以下設郡)、市(譯按:五州中設五市),mā設一位督學負責郡、市內ê學校事務。地方教育活動ê正式組織就án-ne確立落來。當然,它ê制度kah中央政府類似,kan-taⁿ是格局khah細。全島每一州lóng設有一位教育課長(薦任)、9位督學kah 23位屬員,市、郡共有44位督學。三廳(由高雄州分出一廳suah成三廳)有三位督學。以上所描述ê所在,教育行政制度一直繼續到tsit-má,並無受tio̍h 1926年中央機關改革ê影響。
註釋
(1)見吉野秀公,頁474-475。